各软件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所规定的统计制度,各单位需在2014年1月15日前,通过深圳市软件行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app.ssia.org.cn)上报2013年1-12月份的经济运行情况。
各软件企业登陆到系统后,点击“报表管理”,进入“软件月报-填报”选择上报月份(2013年12月)、填好联系人和联系手机,点击“保存”,才能显示报表。2013年12月月报数据填报2013年1月到12月的累计数,填报数据时请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填写完整后保存、提交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首次使用该平台的企业,请先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数据。
根据工信部及省厅相关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统计范围包括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未认定与认定软件企业),我市信息主管部门将加大统计工作的力度和要求,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有义务上报数据,对于无故迟报、不报数据三次以上的软件企业将取消其年审资格,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积极配合数据上报工作。
注意:
1. 2013年度软件业统计年报将于年后进行,具体通知请留意协会网站通知。
2. 平台登录账号与初始密码均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若忘记密码或登录出现错误,请联系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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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