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59号)、《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我委研究制定了《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复审与新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8月3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