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附件1),我委现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6-2018年认定领域和重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附件2)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3)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请材料合并报送电子光盘一份(评价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16年6月6日下午5:30前。
四、申报地点
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电话:88125842,88125843)。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120367,88101107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