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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互联网、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学科建设扶持计划。

  二、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具有专业人才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三、资助金额

  资助方式:直接补贴。

  资助金额: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和软件,教学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缮和耗材费,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不得用于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学生培养相关费用(教学实验、奖学金、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等)等教学、科研和管理支出。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

  (二)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

  2、学科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学科新增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不少于4人。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科新增年培养本科生20人或研究生15人以上的能力。

  4、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

  5、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6、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三)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学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学术前沿;

  2、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作为首位人员至少成功申报一项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奖励,或至少成功申报一项市级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正式出版一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专著,且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作为首位人员发表被EI、SCI、S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

  4、在相应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八份),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6年5月18日9:00至2016年5月24日17:00;

  书面受理:2016年5月19日9:00至2016年5月25日17:00。

  (二)咨询方式

  互联网产业:88127154 88101294

  新材料产业:88128264 88127426

  生命健康产业:88120701 88125319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88120367 88101107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规划政策文件

  3.未来产业相关规划政策文件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