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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14〕103号

 

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2013年4月后,下同)。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程序申报。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详见附件《2014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 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 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 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办法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申报的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将申报材料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以及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别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报市外专局。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本区汇总申报;市属科研院所由市科创委负责汇总申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计委、医管中心负责汇总申报,市属高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申报,市属企业由国资委负责汇总申报,市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汇总申报;国有文化单位和艺术院校由市文体旅游局汇总申报,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前海合作区所属企业由前海管理局负责汇总申报;各行业协会汇总申报的材料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企业所在园区填写(属市高新区的创业企业请咨询市科创委高新区管理处联系人,属各区各类园区的创业企业,请咨询各区联系人)。 其他项目申报书的“用人单位意见”由所在用人单位填写。

申报材料文本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深圳人才工作网(深圳高层次人才网)(www.sztalent.org)或在深圳人才工作QQ群(群号173572043,新申请加入本群人员请注明“千人计划2014年申报+真实姓名”)的群文件下载。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釆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要积极发动区直各有关部门到各园区、孵化器、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组织申报,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部门于8月25日前将各用人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委前楼524室,联系人:黄河,联系电话:82103453)。

(三)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缺、漏项。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1. 2014年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2014年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4年8月25日截止)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2014年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
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01 黄  河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82103453
02 曹  环 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 82002204
03 蔡  晟 市科创委高新区发展处 82007983
04 张  静 市卫计委人事处 25600981
05 黄雪坚 市教育局人事处 82105640
06 高腾爽 市外专局 25944303
07 肖飞宇 市文体旅游局 82002272
08 侯  雷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83883761
09 徐晓敏 市金融办综合处 82107542
10 王琳鸿 福田区委组织部 82918333-1818
11 柳  通 罗湖区委组织部 25662854
12 王  东 盐田区委组织部 25228706
13 周  舸 南山区委组织部 26542810
14 隋  涛 宝安区委组织部 29998195
15 曹  妍 龙岗区委组织部 28909820
16 张志群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88211664
17 伦  威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84622724
18 梁海涛 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 23338303
19 赖春梅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8333179
20 罗国栋 前海管理局 36668867

 

附件2:

2014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
(2014年8月25日截止)

项目 平台 牵头单位 申报类别 引才条件 待遇
基本条件 特殊条件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 长期项目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科技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际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是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1、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

2、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1、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2、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3、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5、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6、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7、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8、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9、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科技部
教育部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重点学科平台“人文社会科学”分类 科技部
教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具有教授级(或相当于)职务,为国际同行所认可,具有较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内急需或紧缺;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引进后全职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工作。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国资委
人民银行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同上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己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1、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2、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3、“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并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同上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产品处于中试阶段或己产业化。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规供配套支持;

2、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3、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4、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5、授予“国家特聘专家待遇”;

6、其他具体待遇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平台 教育部、科技部等

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对博士在读期间己取得突出研宄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平台 国家外国专家局 来华工作的非华裔高层次人才

1、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也可引进短期项目专家。

2、人选应符合“千人计划”的引才标准;

3、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1、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2、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宄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4、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文化艺术人才平台 文化部 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己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肯定。或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或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宄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或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宄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注: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己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在2013年4月以后。创业类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