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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201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开展宝安区201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3、必须在宝安区创业就业。在宝安区就业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宝安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宝安区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

4、男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市级(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持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前二位完成人,9件以上软件著作权的前二位设计人,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以上国际专利的前二位完成人。

4、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5、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按A4纸型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见附件)。由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明确填写“同意推荐”的意见以及推荐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核准表须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3、基础材料: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最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最近半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符合认定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1471日至10

四、申报受理

申报方式:窗口受理,集中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窗口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6   

窗口咨询电话:监督评估科29998348

业务咨询电话:创新促进科 29998349

附件:《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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