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类别
(一)市级工程实验室专项。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4月11日9:00至5月8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4月14日9:00至5月9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4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项目单位申请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3、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注:如附件无法打开,建议用迅雷、快车等软件下载)
咨询电话: 82107042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咨询电话:82105842、8210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