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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我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下称“示范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平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多种服务功能或一项特色服务功能,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已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活页装订) 报送至我署。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应即时向我署申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并于3月31日前完成管理系统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网上信息填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市的示范平台推荐项目有数量限制,根据《管理办法》,我署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刘绮  82977350

  刘广  83569972

  传    真: 83414061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 (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 7楼706室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566216  18511178176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