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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我署即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批复的《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平台建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助的项目条件
  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的建设项目已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
  (二)建设项目发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
  (三)建设项目如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市财政资金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
  各平台建设单位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服务场地、设施改造装修和软硬件购置费用。
  (二)资助标准
  建设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用于平台建设费用的60%,每年总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窗口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平台建设项目总体计划和总投资,本期建设内容,本期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本期建设内容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和预期服务效果);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建设内容及支出明细(见附件3);
  (七)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八)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承诺书(见附件4);
  (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A4纸型纸质文件,复印件暂不验原件(将于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程序验原件),双面制作,编制页码、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即日起至3月12日止。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一并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六、申报程序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机构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过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的单位,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绮
  电  话:82977350
  传  真:8346406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
  附件:
  1.《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平台建设单位名单
  2.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3.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支出明细
  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