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近期将对已资助企业进行项目验收。本次验收采取集中受理方式,今后我局对项目验收将实行常年受理形式。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2012年、2013年事前资助项目,主要指获得原创项目研发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资助、配套资助的企业,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资助项目的,均需申请验收。
今年已验收过的企业,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项目验收。
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政府资助项目的,应向我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注明预计可完成时间。
未申请本次验收的企业,及项目仍在合同执行期内的企业,待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后一个月内,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验收资料。
二、验收依据:《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试行)》(见本网站“政策法规”一栏),《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三、验收方式:书面验收为主。第三方委托验收。
四、验收需提交材料:(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申请书(无固定格式);(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复印件);(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前验收自评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材料清单)。
上述材料及附件,胶装成册,双面打印,只提交一份。
五、受理时间: 12月10日—12月19日,
工作日9:30-17:30。
六、受理地点:档案大厦文化大楼301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1:文创项目验收自评报告.doc
附件2:验收审计资料清单.doc
附件3:验收台帐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