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贸工源字〔2009〕41号)等文件的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2013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相关审核,拟同意将深圳市宝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生产的有关产品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拟同意将深圳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所生产的有关产品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产品)公示。对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市经贸信息委电力资源处反映意见。对反映的意见一经查实,将取消被反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资格,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82108676、82108345,传真:0755-82001412。
附件:
1.2013年第二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拟认定企业(产品)名单(增值税优惠)
2.2013年第二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拟认定企业(产品)名单(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件1-2下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